***、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1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民再4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会理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祥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毅,四川石合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计定伟,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会理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凉山州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民终1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8)川民申61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再审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乐友以其与被申请人信德公司在本案庭审结束后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乐友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