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芙蓉花园(二区)7-9号商业、住宅楼,13-14号住宅楼,17号住宅楼,20-21号住宅楼,25-44号住宅楼,46号地下室,67号幼儿园(基础)工程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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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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