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赣州新力钰珑湾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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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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