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23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7民初1675号
原告:区华锋,男,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法(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三角圩第三住宅区三组九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77920960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懿君,广东悦理品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逸,广东悦理品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197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新红、沈少莹,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区华钊,男,198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塘镇?南村委简照37号,现住广东省四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区华锋诉被告广东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区华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华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免于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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