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源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大同市天途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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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19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202执4号
申请执行人谷源,男,汉族,1981年9月16日出生,住大同市阳高县。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
法定代理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同市天途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劳人***(2016)第123号裁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为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一公司、大同市天途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存款14710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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