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9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22执8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3月6日生,云南省晋宁区人,住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权,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昆明市。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3日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民初94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151520.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润达建设公司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民初9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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