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24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22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家学,男,汉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执行人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昌源中路美丽新世界40幢101号商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4日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云01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1240元及利息、执行费519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7000元,剩余案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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