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424执772号
申请人:河南乾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柘城县城关镇正大街西6号,组织机构代码70669626-5。
被执行人:河南万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7号24层2403号,机构登记证号410101000022053。
本院在执行河南乾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万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南乾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万瑞置业有限公司已协商和好为由,申请人河南乾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河南万瑞置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424执772号的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力。
审判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