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6-24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6民初47号
原告***,男,1973年8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郑州市上街区峡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付现林,总经理。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两被告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中,男,1971年2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扶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华钦、**(实习),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原住址拆迁,找到被告单位后被告已长期请假,暂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韦鹏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赵甜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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