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与北京天德正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9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8民初45788号
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天德正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德正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四十元,由原告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北京天德正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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