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与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04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703民初3288号
原告: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白庙村2社。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高升桥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原告达州市宏威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江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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