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渝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31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381执83号
申请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水市五洲国际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平元,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坝山假日森林项目负责人,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赤水渝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赤水市文华办事处人民南路瀑都名苑。
法定代表人:暴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卓,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赤水渝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赤水渝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假日森林项目资产正在进行审计过程中,暂时不能变现,申请人贵州盛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赤水市人民法院(2017)黔0381民初36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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