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睿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8-2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5民初56744号
原告:上海睿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瑾。
被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睿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睿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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