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千灯镇黄浦江路东侧、卫泾路南侧商住用房-观源河畔2-5#住宅、8#商业楼、14#汉昆路门卫、15#新虹路门卫、16号垃圾收集站、1-4号变电站工程存在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平台的连墙件在做二次结构时部分拆除未重新加固,楼层内、施工场地建筑垃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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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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