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强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5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2执282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511639XD。
住所: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第三城财富中心**幢****室。
法定代表人:胡维。
委托代理人:***,男,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顾磊,男,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强林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60073566T。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街道办事处秀英村*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强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云南强林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1004297.14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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