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州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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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25执1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神州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组织机构代码77280954-7。******
法定代表人:倪修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合肥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神州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神州缆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工费1451844.57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4192元、执行费1691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提取、查封、扣留)被执行人***价值16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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