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玖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31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622民初1763号
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关东大街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淇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省玖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红旗路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孙朝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玖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超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马雯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