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勃利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13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21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勃利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勃利县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给付2万元,余款于2019年2月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921执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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