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328执172号
申请执行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千阳县供电分公司。
负责人:汪辉,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千阳县供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千阳县供电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将执行标的81300元交付本院,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清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328民初1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峰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