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阳光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4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高法执字第2330号
原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阳光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阳光大地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