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蚌埠荣盛华府二、三期工地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北门);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未实行集中、分类堆放,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四万元(蚌埠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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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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