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许万能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09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623民初3434号之一
原告:***,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中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发荣,中江县永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8-28号房。
法定代表人:夏美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6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德阳市。
被告:**,男,197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中江县。
原告***与被告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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