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石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2-20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583执18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南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仙女镇新正街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083824938R。
法定代表人:唐帮新,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双寿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077025943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北南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枝江一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人民法院(2016)鄂0583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66936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许超

二○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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