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7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鲁0591民催9号******
申请人: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6月5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出票金额人民币××元、出票人××公司、收款人××公司、出票日期20××年××月××日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山东大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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