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发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6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602民初4110号
原告:苏发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郭集苏发路1号。
被告: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蚌埠市华光大道高新开发区办公楼205室。
原告苏发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永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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