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2-05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1102民初242号
申请人: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穴市永宁大道翡翠家园H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760697111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蕲春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65715052132。
法定代表人:邹道全,董事长。
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价值140万元股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价值140万元股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陈峰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曾妹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鄂1102民初242号
我院审理原告湖北汇圣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鄂1102民初2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冻结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价值140万元股权。
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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