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3-04
***与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12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2民终6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望海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2015)甬北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甬北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曹炜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代书记员许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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