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江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22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25执保120号
申请人:定远县江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双庙村西肖组定大路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591408031W。
法定代表人:江六和,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许镇镇大浦乡村大世界接待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56848220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定远县江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5执保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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