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8-10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1822执887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
申请执行人***与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2016)皖18民终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8民终5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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