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广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2-03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豫03行审45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A区。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河南广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洛人社监罚字[2013]05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经本院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广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监罚字[2013]05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