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党、**、**与陕西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8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526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权党,女,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7号鑫馨家园1幢1单元11202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权党、**、**与被执行人陕西盛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一案中,确认执行标的为83183.54元,案件受理费2168元,执行费114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5民终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彦文
审判员***
代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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