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与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2-22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126民初630号
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临淮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79644035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人员。
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B座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0592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以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原告凤阳县文阳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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