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0-13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003民初2351号******
原告:于守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乳山持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南海新区海滨路南金海路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被告: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枫路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诚,员工。******
原告于守海诉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向原告送达了《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届时,原告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指定期间内未补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法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原告于守海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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