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7-14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22执1120-1号
申请执行人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富邻广场B座12楼,组织机构代码1492592-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肥东县园林管理局,住所地肥东县店埠镇文广大厦10楼,组织机构代码77112235-6。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请执行人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肥东县园林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1民终11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肥东县园林管理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肥东县园林管理局存款人民币6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肥东县园林管理局相应价值财产。
2、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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