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湖北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5-12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325民初456号
原告:***,性别:××,住河南省浙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
被告:湖北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城南一里沙。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原告**侠诉被告湖北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