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5-11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02民初2899号
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东路紫铭小区2幢13层011307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能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山花路518号1幢113室。
法定代表人史永存。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9元,减半收取1019.5元,由原告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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