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2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东路紫铭小区2幢13层。
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淳化县。
本院在执行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现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超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