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中与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1-22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124民初2447号
原告:武德中,男,196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河南省西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武德中与被告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德中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德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武德中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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