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河道水质污染,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五项、《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二)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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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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