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浙江禾泽都林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5-23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杭上商初字第858号
原告: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白云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方志达。
委托代理人:***,男。
被告:浙江禾泽都林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19号203室。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禾泽都林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实际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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