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亚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瀚杰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0-18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16民初7383号
原告:四川中亚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瀚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中亚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瀚杰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瀚杰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梅雪
人民陪审员周丽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静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