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7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2执保53号
申请人: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26679298623(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徽皖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组织机构代码9134082475854748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因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富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仲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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