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与葛永干贵州云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05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20民初3748号
原告: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经营场所织金县城关镇1星秀路263号,注册号520524600175409。
经营者:***,女,生于1977年4月6日,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云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清川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897844。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生于1976年10月10日,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原告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与被告贵州云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24.40元,由原告织金县城关镇渝乾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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