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4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821执保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5079X.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冻结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川0821执保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何文三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